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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南拒马河拆违中的问题,官方回复如下...

网友  发表于 2019-10-29 09:36:40
网友诉求:保定定兴县南拒马河拆违中 政府程序违法

定兴县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开工了,堤顶房屋需要拆除,政府通知我们说是违建,十天自行拆除。几年前建房时是政府同意并且收取了费用的,如今又说是违建,并且只是下达了拆除通知书,并没有给我们申诉申辩的机会。建房是他们同意,违建也是他们单方面认定,请求政府做主,给我们一个说法。责令县乡两级按程序办事。

定兴县水利局 回复:

你好,我是定兴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关于你反映的南拒马河拆违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之规定,禁止在河道堤防上修建妨碍行洪的房屋和建筑物。但为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水利局南召河防办事处,曾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商户在堤顶上建设房屋,但同时也签订了堤防占用《协议书》。同时在《协议书》中规定“所建建筑物及房屋一旦出现影响防汛、抢险、行洪、交通、施工等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拆除,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目前我县为配合雄安新区防洪工程建设,将进行堤防改造加固,符合《协议书》中的拆除条件,所以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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