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汪悦龙法官承办了这样一起案件:某高中在校学生王某某起诉同校五名学生侵犯了王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父母立案初期就情绪激动,表示不与被告调解,强烈要求法官能够主持正义,判决让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汪悦龙法官从立案初期就对本案保持高度重视,他初步了解案情后,首先通过事件发生的学校及老师了解到真实的发生经过。随后汪法官又来到定兴县公安局查询到此次事件的相关处理结果及学生家长的身份信息。最后,逐一打电话进行沟通调解,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充分进行调解工作。这使得原被告双方激动的情绪得到有效缓解,能够及时配合法院工作。
开庭当日,五名被告学生的家长准时出现在法庭门外。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肃穆,法官审理思路清晰,当事人配合良好。当事人都对此次庭审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以后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避免矛盾发生。
校园本是孩子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但如果发生矛盾后不能及时化解纠纷,就会对孩子、家庭乃至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未来,我们应全力构建良好的法治体系去维护孩子的成长环境。发生这种事件后,我们法院做到了耐心倾听,深入了解,合理解释,主动沟通,争取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这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充分体现。
来源:定兴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