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在线 发表于 2015-8-30 08:21:34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兴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兴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定兴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定兴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2、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重点补助、帮扶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建设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村住房。

4、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户(含重点村危房改造任务6户),其中建筑节能40户,相关乡镇任务见附表。

二、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

(一)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体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500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60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

(三)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需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户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下(含4人)户应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内。

(四)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翻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统一建设。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证明原件(原件备查),其他贫困户由县扶贫办认定。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各种照片不再冲洗,附电子照片)。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今年开展危房调查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分户登记表》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该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填写《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申请审批表》,上报乡镇政府。

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委会提供的申报材料逐户审查,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培训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根据普查情况、乡镇政府审查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县住建部门负责复核农户的住房情况,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房屋数量。

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和县级核准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

(二)危房改造实施

1、开工建设。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5)要妥善处理好建房和租房问题。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应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2、工程验收。房屋改造完成后,县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3、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县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金管理。

1、县财政要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项目开工后,经乡镇政府申请,县财政向乡镇政府拨付补助资金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乡镇政府收到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其转发给农户。对符合资金拨付要求的,县财政应在收到乡镇政府的申请之日起5日内拨付。

(二)同步推进建筑节能。将农房建筑节能示范作为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推进,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重点在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方面采取节能措施。

(三)严格工作时限。2015年9月1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的鉴定、改造户的审批确定、档案建立等工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基层建设年)行动重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他危房改造户11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四)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投诉和举报电话,由县监察局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发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两委”人员有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发现申请改造户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受助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资金。

(五)加强工作指导。县住建部门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搞好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定兴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潘江任组长,政府办、监察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残联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正科级干部许晓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政策培训、技术指导以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考核。县政府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责任目标纳入对各乡镇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取消评先资格,县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来源:定兴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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