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一男子无证驾驶,闯卡冲撞警车后逃逸...
强力冲卡不可取!查纠交通违法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配合交警检查是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但是就有那么极少数人不走寻常路。为了逃避检查,铤而走险,采取闯卡、冲撞等过激行为,最终导致违法行为升级。
6月4日晚,定兴公安交警大队李郁庄中队在京港澳高速引线执行检查任务时,一辆白色大众轿车驶入民警检查区域后,开始急速向后倒车。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不料,该车并未减速,直接撞上了警车,后加大油门紧贴民警冲卡而过。执勤民警开启警灯警笛并通过扩音器指令逃逸车辆靠边停车,然而,该车不管不顾,仍然强行加速逃离。
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小朱庄派出所展开追查。民警经连夜工作查明,该车系由西肖村乡赵某驾驶,并且找到了赵某的妻子任某。令民警意外的是,任某竟告诉民警此事系自己驾车所为,这与民警掌握的情况明显不符。通过向其严明法律法规,阐述提供假证伪证的严重后果,任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说了谎,因为丈夫赵某尚未考取驾驶证,二人便合计由妻子出头企图蒙混过关。6月5日凌晨3时许,民警从高碑店市将赵某抓获。经查,赵某确属无证驾驶。经讯问,赵某对其明知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却依然闯卡冲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民警对赵某妻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小编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遇到交警执法时
不怕、不慌、不胡闹
务必要配合 配合 配合
不要违章,不要逃逸
不要让一时的侥幸心理
毁了自己的幸福时光
来源:定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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